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对外合作办学的声明

时间:2013年08月13日    编辑:    来源:继续教育学院     浏览次数:

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对外合作办学的声明

为维护学校的品牌和声誉,规范办学行为,我院特作出声明如下:

近期,有人伪造我校印鉴,与北京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签署学分互认协议书,虚构“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——浙江大学宁波火博sports·(中国)官方网站学院”3+2国际班项目。请广大学子和家长注意甄别,防止上当受骗。

如有个人及机构与非我校正规渠道合作,请与我院联系核实。

我院联系方式:88229040 邮箱:jxjy@nit.zju.edu.cn

浙江大学宁波火博sports·(中国)官方网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